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漯法执字第40-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 法定代表人王伟,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林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林华平。 被执行人林华平,男,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执行人张文静,女,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4)漯民三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文静在重庆万科银翔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9号2幢6层办公1—32号共计32套房产,且按照合同已经全额缴付32套房产款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拍卖重庆万科银翔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9号2幢6层办公1—32号共计32套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振宽 审判员 吴波宁 审判员 郭伟超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冉 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