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漯法执字第4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 法定代表人王伟,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林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林华平。 被执行人林华平,男,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执行人张文静,女,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4)漯民三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重庆林博贸易有限公司、林华平、张文静价值969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振宽 审判员 吴波宁 审判员 郭伟超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冉 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