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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林博贸易有限公司、林华平和张文静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漯法执字第4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 法定代表人王伟,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林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林华平。 被执行人林华平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漯法执字第4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

法定代表人王伟,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林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林华平。

被执行人林华平,男,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执行人张文静,女,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4)漯民三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重庆林博贸易有限公司、林华平、张文静价值969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振宽

审判员  吴波宁

审判员  郭伟超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冉 鹏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