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汝执字第2010-362号 申请执行人汝州市广播电视局。 法定代表人韩书合,系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段留营,男,成年,汉族,住汝州市。 案由:广电行政处罚 申请执行人汝州市广播电视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段留营广电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汝州市广播电视局于2009年8月28日作出的(2009)汝广电罚字第9012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0年5月4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汝州市广播电视局申请结案,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汝州市广播电视局作出的(2009)汝广电罚字第9012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执行长 杨松播 执行员 宗清周 执行员 郭红光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赵乐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