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汝执字第2013-475号 申请执行人何红伟,男,1965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执行人李学卫,男,汉族,1966年1月25日出生,住汝州市。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何红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学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汝民初字第151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李学卫未能完全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李学卫在汝州农商银行的工资款账户。 本裁定送达后七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宗清周 执行员 郭红光 执行员 杨松播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赵乐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