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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满红与卢国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中民二初字第690号 原告吴满红,女,汉族,生于1978年11月20日。 委托代理人周建军,郑州市二七区嵩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钟飒,郑州市二七区嵩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卢国伟,男,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中民二初字第690号

原告吴满红,女,汉族,生于1978年11月20日。

委托代理人周建军,郑州市二七区嵩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钟飒,郑州市二七区嵩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卢国伟,男,汉族,生于1976年4月7日。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满红与被告卢国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满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满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吴满红负担。

代理审判员  毛大帅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书 记 员  郭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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