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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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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扩犯抢劫罪、交通肇事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2010年12月25日7时许,被告人刘振扩伙同他人经预谋后,驾驶机动车窜至范县老城西三街公疗医院家属院内,以购买收藏品为名骗开被害人王某甲,持刀威逼其家人,用透明胶带捆绑住王斌,并将其头部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后将被害人王某乙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2010年12月25日7时许,被告人刘振扩伙同他人经预谋后,驾驶机动车窜至范县老城西三街公疗医院家属院内,以购买收藏品为名骗开被害人王某甲,持刀威逼其家人,用透明胶带捆绑住王斌,并将其头部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后将被害人王某乙的鎏金佛像、书画作品、瓷器、玉器等收藏品抢走。案发后,部分书画作品被追回,经河南省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追回的书画作品总价值约400880元。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振扩系主犯。2011年3月8日10时许,被告人刘振扩无证驾驶小型轿车在南乐县吴黄公路7公里处与被害人武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武某死亡,后刘振扩逃逸。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刘振扩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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