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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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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光新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9日作出(2011)汝刑初字第390号刑事判决,认定尹光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11年8月10日起至2017年2月9日止。宣判后,尹光新提出上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9日作出(2012)平刑终字第32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9日作出(2011)汝刑初字第390号刑事判决,认定尹光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11年8月10日起至2017年2月9日止。宣判后,尹光新提出上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9日作出(2012)平刑终字第3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于2012年4月11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执行刑罚。该狱以罪犯尹光新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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