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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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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小五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本院于2001年5月14日作出(2001)郑刑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认定甄小五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300000元;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收购销售

本院于2001年5月14日作出(2001)郑刑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认定甄小五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300000元;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收购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10000元。判决生效后,于2001年7月1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执行刑罚。2003年12月2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罪犯甄小五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即自2003年12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2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七年;本院于2005年11月15日对甄小五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于2007年9月20日对甄小五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于2009年9月10日对甄小五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于2012年1月10日对甄小五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于2014年1月22日对甄小五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郑州监狱以罪犯甄小五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