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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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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张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张某某庭审悔罪,积极赔偿宋某某经济损失,取得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张某某庭审悔罪,积极赔偿宋某某经济损失,取得宋某某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张某某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庭审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宋某某的谅解,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本院查证属实,依法予以采纳。根据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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