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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周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周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豫G宝骏牌小型轿车顺原阳县胡韦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原阳县葛埠口乡加气站西侧处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原阳县城关镇任庄村二街83号丁某驾驶的豫A斯太尔牌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

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周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豫G×××××宝骏牌小型轿车顺原阳县胡韦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原阳县葛埠口乡加气站西侧处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原阳县城关镇任庄村二街83号丁某驾驶的豫A×××××斯太尔牌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被告人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被告人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阳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5年8月24日0时25在原阳县红十字医院对被告人周某抽取静脉血两份,2015年8月24日原阳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将其血样送至新乡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进行检验,经检验,被告人周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295.46mg/100ml。2015年8月25日,被告人周某赔偿曹某损失共计4000元。被告人周某因犯盗窃罪,2012年5月9日被原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12年5月21日刑满释放。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