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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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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驻马店市林业局就被申请人驻马店市驿城区老街办事处邓瓦房村薛庄村民组因埋坟占地,破坏林地植被和地貌的行为作出驻林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驿行审字第72号 申请人驻马店市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李宪周,局长。 被申请人驻马店市驿城区老街办事处邓瓦房村薛庄村民 组。 申请人驻马店市林业局就被申请人驻马店市驿城区老街 办事处邓瓦房村薛庄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驿行审字第72号

申请人驻马店市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李宪周,局长。

申请人驻马店市驿城区老街办事处邓瓦房村薛庄村民

组。

申请人驻马店市林业局被申请人驻马店市驿城区老街

办事处邓瓦房村薛庄村民组因埋坟占地,破坏林地植被和地

貌的行为作出驻林罚书字(2014)第11号《林业行政处罚

决定书》,被申请人在接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无

提起行政诉讼,又未有履行该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申请

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4月15日立案受理。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驻马店市林业局就被申请人

驻马店市驿城区老街办事处邓瓦房村薛庄村民组因埋坟占地,

破坏林地植被和地貌的行为作出的驻林罚书字(2014)第11

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处罚程序合法,

适用法律正确,该处罚决定书具有合法性。申请人依法申请

本院强制执行,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驻马店市林业局就被申请人驻马店市驿城区老

街办事处邓瓦房村薛庄村民组作出的驻林罚书字(2014)第

11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审判长  赵华云

审判员  杨顺风

审判员  廖 慧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