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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原告李伟诉被告商城县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商行初字第32号 原告李伟,男,汉族,住商城县城关镇。 被告商城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徐迪,局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伟诉被告商城县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行政处罚一事与被告已经协商解决为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行 政 定 书

(2015)商行初字第32号

原告李伟,男,汉族,住商城县城关镇。

被告商城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徐迪,局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伟被告商城县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行政处罚一事与被告已经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本案在诉讼期间,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何 莉

审 判 员    赵 耀

人民陪审员    陈家东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 悦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