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张宝荣与冯鑫合伙结算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1
摘要: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平法执字第00167号 申请执行人张宝荣,女,1959年7月生。 被执行人冯鑫,男,1967年10月生。 本院在执行张宝荣申请执行冯鑫合伙结算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张宝荣于2014年4月1日书面向本院提交撤销执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平法执字第00167号

申请执行人张宝荣,女,1959年7月生。

执行人冯鑫,男,1967年10月生。

本院在执行张宝荣申请执行冯鑫合伙结算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张宝荣于2014年4月1日书面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平民初字第15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