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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原告陈春叶不服被告西平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行政撤诉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1
摘要: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遂行初字第49号 原告陈春叶,女,汉族,196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 被告西平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余伟,局长。 原告陈春叶不服被告西平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一案,原告于2014年4月9日向西平县人民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遂行初字第49号

原告陈春叶,女,汉族,196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

被告西平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余伟,局长。

原告陈春叶不服被告西平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一案,原告于2014年4月9日向西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9日裁定由本院管辖,本院于2014年9月17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春叶于2014年9月29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陈春叶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陈春叶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春叶负担。

审判长  王满良

审判员  张铁良

审判员  魏艳春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