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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刘建民与陕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三行辖字第00009号 关于原告刘建民诉被告陕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该案由陕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为使案件依法公正处理,陕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定 书

(2015)三行辖字第00009号

关于原告刘建民诉被告陕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该案由陕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为使案件依法公正处理,陕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定如下:

本案指定湖滨区人民法院管辖。

审判员 肖爱翔

书记员 黄飞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