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郑晓伟与河北日强集团平泉增强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8
摘要: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平执字第624号 申请人郑晓伟,男,1987年1月28日生,汉族,住平泉县七家岱乡大地村。 被执行人河北日强集团平泉增强矿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3日作出(2014)平民
    

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平执字第624号

申请人郑晓伟,男,1987年1月28日生,汉族,住平泉县七家岱乡大地村。

被执行人河北日强集团平泉增强矿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3日作出(2014)平民初字第26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销(2015)平执字第62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平执字第62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杨宏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