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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与王家宽、王兴华、陈开渠、吴文书、陈开端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1
摘要: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宿埇执字第00773号 申请执行人:马海 被执行人:王家宽 被执行人:王兴华 被执行人:陈开渠 被执行人:吴文书 被执行人:陈开端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1)宿埇民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宿埇执字第00773号

申请执行人:马海

被执行人:王家宽

被执行人:兴华

被执行人:陈开渠

被执行人:吴文书

被执行人:陈开端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1)宿埇民一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6月21日向被执行人兴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兴华在金融机构存款XXXXX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范 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