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民事裁定书 |
(2014)安中民一终字第1350号 |
上诉人(原审被告)田宏儿,男,198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阳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肖玉兰,女,1957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阳市。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田宏儿上诉肖玉兰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田宏儿经本院传票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赵红艳 审 判 员 张国伟 审 判 员 田 峥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雨霞
安法网115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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