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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如:(代序)从业余到专业的追求——以法学教育为例_jiangzhiru2005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蒋志如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22
摘要:蒋志如:(代序)从业余到专业的追求——以法学教育为例 【出处】蒋志如:《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张力问题研究——以美国为参照物的思考》,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中文关键字】法学教育;学术创新 【学科类别】法律教育 一、导论:只为这一天!? 对我来

蒋志如:(代序)从业余专业追求——以法学教育为例



【出处】蒋志如:《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张力问题研究——以美国为参照物的思考》,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中文关键字】法学教育;学术创新

【学科类别】法律教育




一、导论:只为这一天!?

对我来说,2008年注定是一个不会忘记的一年:首先,5.12地震,我在都江堰亲历地震,虽然饱受惊吓、恐惧,却死里逃生,这是不幸当中的大幸;其次,在2008年的这段时间里,我知道了可以攻读诉讼法博士研究生的结果,这对于我来说,可谓劫后的一个礼物,当时的确喜在眉梢!

然而,斗转星移,弹指间却到了2011年毕业的季节[1],三年过去了。地震带来的身体、精神阴影消散了,获得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的喜悦也消散了,在今天有的却是三年攻读博士学位的心情。一句话,即我在读博生涯中充满着焦虑和困惑!或许,是虽然地震中的恐惧(地震发生的不确定性,即不知道什么时间发生,更不知道什么时间结束,时刻担心、恐惧)消失了,却将这种心情带到了博士生涯的精神层面,一下子从确定性的秩序进入到一个不确定性的、混沌的世界,从现代性的思维方式过渡到了后现代主义时代,“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2]”。

因此,在这里,如果以今天的眼观回想这段心理历程,或许可以这样总结这一心情:在这个时刻,有一句话(也是一部电视剧的主题歌),它这样说的,即“千年等一回”;虽然我们攻读博士不能与之相比,但也可以说,“千天等一回”,只为这一天!

但是,这一天、这一刻可不是“等”出来的,而是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在我看来,即有一个过程和以一定的方式方能完成。这个过程,或许我现在无法、不可能展示出来,而且更不需要展示出来,因为它是一个心理历程、充满着挣扎和焦虑,当然也有些希望和憧憬,不过在我的博士论文后记中有一二表达出来了。而可以看得见的、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方法表现出来的有两项:

其一,CSSCI,这是展示给研究生学院的老师看的,不过他们只看题目、期刊名称(并做一个登记就结束)。也就是说,他们所做的是一个形式上的审查,当然他们也只会进行形式审查,一方面因为CSSCI不论是从期刊上还是从数量上看,都是做给学校看的,需要它们为学校“撑撑门面”,它是大学排行榜的重要印象因素,而不是为了真正考察学生的学术能力,虽然它可能会有考察学生能力的功能,但在中国当下语境,这种功能至少失效。而在另一方面,因为作为现在形式主义严重的中国环境的一般表现而已[3]。

其二,就是今天呈现在各位老师手里的博士论文。对博士论文的审查则不是由外行进行,而是由专家完成,不仅仅需要外审,还需要答辩委员会各位老师审查。由于这两个程序的审查和约束,对博士生的要求从形式上进入到一个实质性的审查。

因此,实际上博士论文答辩则成为了对博士学术水平的最重要的展示形式。只有当它完成之后,我方敢说我拍着胸口对自己说我可以毕业了!

现在就对我的博士论文做个报告,以期结束我的博士生涯(其实,这也是一个开始,一个新的开始,但愿它是一个好的开始,而不是潘多拉的盒子式的开始[4]!)。不过,在做报告之前,首先感谢各位老师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光临我们的博士论文答辩!接着我们就进入正题:

二、何谓学术创新?

在今天,但凡我们做或者提及、讨论一篇论文时,第一个受到关注的事情,即是否有创新性。如果没有创新性的话,就会被认为没有意义,是对前人的重复,说得更为严重一些是对前辈学术成果的不尊重;这一要求与法官司法迥异,法官司法的核心在于遵守法律条文,在于确认已有先例(从而有法官是一个保守的职业群体的说法),只有在偶尔之时才出现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创新一个新的判决[5]。

虽然这么说,就好像创新这个问题我们都知道它的确切含义,更好像只要我们一看到、阅读到一篇文章我们就马上感悟到这是否是一个创新一样!其实,创新是一个很不具有操作性的概念和思维工具,即使具体到工业产权中也不是一清二楚,还必须有在司法实践去确定和充实其中创新性的内涵。因此,在分析本文的创造性之前,必须对什么是学术性创新进行一个简单的界定,方能将本文与其他相关研究区别开来,方能展示本文的知识的增加和思维的推进。

在我看来,所谓创新包括了两个方面的维度:其一,与其他学者的比较,是否有知识推进;其二,与作者以前研究比较是否有推进。

其一,与其他学者比较。当我们思考一个问题时,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问题时,肯定有其他学者在此领域的思考,必须借助他们的思考、理解,更要沿着他们所理解和思考的理论和研究进路才能更好、更有效地推进,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是“重复”,而且如果再“不小心”就可能转化为抄袭行为。当然,这与当今语境界定抄袭性重复不一样,它属于思想上的重复:

在古代,由于科技、交通的阻碍,信息传播非常缓慢,而且创新性行为与财产没有多少直接关系(这是工业主义时代才是一个问题,即知识产权问题),“重复”不可避免,而且这种“重复”还是传递文化、知识的非常重要的方式,如莎士比亚的作品《安东尼与克莉奥佩特拉》就是其他人作品的大量重复,但并不谴责他[6]。但是, 在今天,知识的传承已经超越那种保存文化、文明的阶段,也超越了当时的信息保存和传递的方式,而且我们也可以轻易的获得他人关于在这个领域的知识,还有知识与财产权的密切关系,使得不尊重他人作品、知识不仅仅是不道德而且还可能是违法的,对学术发展和创新来说更可能起阻碍作用,至少是延缓的负面效应。

其实,在这个意义上,在我看来,学术与其说是创新,还不如说是学术质量的积累(在每一阶段或者说每一个创新上都完成了一定的知识增量),进一步说,所谓创新不是一个人努力的产物,而是在历史的长河中很多人努力的结果,每一个人在自己的时空内完成一定量的积累,最终造成理论、方法的巨大变革(即创新),如从牛顿力学定理到爱因斯坦的相对论。

其二,与作者自己的先前研究的比较。任何社会、任何国家都有惯例的约束,这些惯例与社会心理、文化积淀有密切关系;作为研究者本人而言,他/她也常常受到个人习惯的制约,如果用一个术语表达则可以说容易形成学术研究的“路径依赖”。进而言之,我们其实是很容易“重复”自己,当我们能够不重复自己时,更为确切地说,当我们在自己的知识、思想领域中(必须注意,在这里的对自己知识、思想的推进是针对那些已经在公开媒介发表的思想和知识而言的)能够做出有增量的知识和思想推进也是一种创新[7]。

简而言之,创新是针对在该领域中现有的知识、思想的推进,有两个层面(在我看来,还具有一种层次性意义),即不仅仅是与他人比较下的知识推进,更有一种针对自己以前的推进。

三、有哪些创新?

责任编辑:蒋志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