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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的验尸官制度_取法乎上(3)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取法乎上 发布时间:2017-06-22
摘要:25. 这不是一部激进的国会立法,也许因为它的通过差不多得到了所有政党的支持。她没有做出涤荡式的改变。它并没有如同露丝建议的那样,创建起由首席验尸管负责督查的统一的全国性验尸官管辖体系。它并没有如同史密

25.这不是一部激进的国会立法,也许因为它的通过差不多得到了所有政党的支持。她没有做出涤荡式的改变。它并没有如同露丝建议的那样,创建起由首席验尸管负责督查的统一的全国性验尸官管辖体系。它并没有如同史密斯建议的那样,创设一座由首席司法验尸官、首席医学验尸官和首席验尸官调查员领导的实行中央管理的全国范围的验尸官署。

首席验尸官

26.但是依然作出了一些良好的改变,而且是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行。验尸官制度内将会出现更大的灵活性,在某种程度上替换了验尸官制度僵硬的地域管辖权概念。一些验尸官负责区域将会出现合并,这能形成验尸官负责区域规模大小的一致性,每一区域将配置一名全职验尸官。首席验尸管将严格审查验尸官的任命。将不再允许验尸官任命(以及惩戒)其配偶或伙伴担任验尸官的事情。将会首次推行强制培训(在司法学院的指导下),培训将不单单是为了培训验尸官,同样也要训练验尸警官。法律强调的是整体调查活动而非仅仅是死因调查本身。将会有一个更协调有序的投诉制度(由司法投诉办公室领导)。

27.简而言之,新法会稳健迈向一个整合度更高的体制,它会更灵活可变、对失去亲人的生者的需要更为敏锐、更为开放和透明。

28.由一名首席验尸官领导验尸官署。但是在过去几乎不曾有过一位首席验尸官。经过公开竞争后,首席大法官阁下征询上议院大法官的意见后(也是法律的要求)任命我担任首席验尸官。我于二年五月六日收到了任命书。那天正是最近一次的大选日。对任命公职来说,那天可不是个吉利的日子。联合政府并不热切希望拥有一位首席验尸官;在财政困难时期这被看作过于昂贵。

29.公务员们来见我时都带着一张张阴郁的面孔,我被非常礼貌地告知要维持老贝利街(中央刑事审判庭)的日常工作。一连两天得到来自首席大法官阁下和上议院大法官阁下本人的致歉,这并非是能经常发生的事情。他们处理得非常善意。

30.因此首席验尸官(以及他全部的权力)被耻辱性地归入《公共机关法(案)》待废止的目录一中,众人所知的名称是“半官方机构的星点篝火”(‘the bonfire ofthe quangos’)。上议院修正与修订工作由令人钦佩的芬利男爵夫人领导,她是一位医生(芬利博士)和减痛医学的教授,上议院投票结果绝大多数人同意将首席验尸官从火葬的柴堆上拉下来,保留这个职位。但是政府仍然继续无所谓式的无所作为。二一一年十一月《公共机关法(案)》根据生效时间正式成为了法律。

31.与此同时我受指派着手伊安·汤姆林森死因调查,二〇〇九年他死于伦敦城发生的“二十国峰会”抗议活动。这是我第一次体验到远距离出差担任验尸官的孤独感受。

32.尽管事态如此,首席验尸官的传奇,在去年还是发生了最后的剧情反转。六月时政府宣布首席验尸官将被从《公共机关法》的目录一划归入目录五,因此部分首席验尸官的权力将分配给首席大法官和上议院大法官行使。最终在去年十一月首席验尸官的职位暂时得到了保留。没有人告诉我为何这样决定。在这个决定被作出前,王室英国退伍军人协会和其他团体一定做了大量游说活动。我不想做太多推测。

33.尽管如此,还是有一项重大损失。首席验尸官的接受上诉权,即听取验尸官上诉以及对死因调查决定复审的权力不复存在。《公共机关法》特地废止了这项权力。

34.但是无论如何现在是有那么一名属于英格兰与威尔士的首席验尸官了。我于九月十七日接受了任命。我希望验尸官们能比下议院阿伦·,迈克尔议员(前大臣)对我更宽容一些,议员在《验尸官与司法法》作为法案在议会通过时说道,考虑到首席验尸官角色中进行行政管理的那一面:“首席验尸管是一名法官,因此他并不必然有能力管理任何部门”。我对此没有作出评论。我是一名法官,一名高级巡回法官,在老贝利街听审。也许是出于捍卫我自己,我要说的是,一九七一年提交报告的布罗迪克委员会中的诺曼·布罗迪克,也是一位老贝利街的法官。

35.作为首席验尸官,我的目的是为验尸官制度提供领导活动,监督二〇〇九年这部法的实施,培育如何改革,创建一个更为协调更负责任的制度,所有标准和做法都要在全国范围内协调一致。过去曾经毫无压力。二〇〇三年汤姆·露西在他对验尸官制度的研究中将验尸官们描绘成被遗忘的机构。但不再是这样了。我向你们保证不再是了。

36.上个月,我在验尸官学会年度大会上做了第一次演讲,我给出了详细的十点计划。今晚我就不再重复了。我翻过十点计划这一页我发现又已经出现了另外二十五个问题在等待我。无论短期还是长期都有许多工作要做。我欢迎挑战。

37.我们有许多优秀的验尸官。他们工作努力,对组织忠诚而投入,在履行职责时高度敏锐与富于理解力,他们也配有第一流的验尸警官。不过他们同样也对我说,我以自己的方式工作,也许是对的,也许我出错,但是假如你要告诉我另一种做事的方式,我会服从。因此我会非常乐意与验尸官们相处,在一个良好协调一致的验尸官体制内共同工作。

提出问题

38.那么二十一世纪验尸官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39.一九七一年布罗迪克报告表达的意见是“并没有很多验尸官表现出对其在当代社会中的角色有清晰的概念。”二十年之后(一九九四年)一篇发表在《柳叶刀》上的文章总结道验尸官制度正在遭受“缺乏明晰目的”之苦。汤姆·露西的研究团队于二〇〇三年得出的结论是没有“达成一致的目标或优先考虑”。在二〇〇三年希普曼(哈罗德·希普曼,你们记得他于二〇〇〇年一月三十一日被认定犯有十五起谋杀犯罪,但是有人认为他在一九七五年至一九九八年间杀害了超过二百人)的第三份报告中,戴姆·珍妮·史密斯表达的观点是现行法律与现行规则制度都无法提供关于确定死因调查制度目的的帮助。二〇〇六年验尸官学会也抱怨缺乏界定清晰的验尸官署存在的目的。现行验尸官法和下一部法都没有说明验尸官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因此我必须自己提供答案,一个临时性的答案,因为这是来自一名刚开始其任期的首席验尸官。

一些统计数据

责任编辑:取法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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