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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军:换届选举中的“满票”和“零票”_仁明法治(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张春生 发布时间:2017-06-25
摘要:但为了保证选举“万无一失”,上级组织部门和选举的组织领导者,还要在会议期间召开各代表团临时党组织书记会议(即代表团所在行政区域的党委书记)和人代会中共党员代表会议,反复强调“与组织保持一致”的政治纪

但为了保证选举“万无一失”,上级组织部门和选举的组织领导者,还要在会议期间召开各代表团临时党组织书记会议(即代表团所在行政区域的党委书记)和人代会中共党员代表会议,反复强调“与组织保持一致”的政治纪律。同时,组织部门的干部以“工作人员”的身份深入到各代表团,掌握思想动态。2006年某省委党代会召开期间,省委组织部近200名干部全部担任大会工作人员,每个代表驻地,都明确一名厅级干部担任“驻地负责人”。大会选举日,组织部门的干部身着笔挺的西服,站立在会场各个角落。这些举措,使本来就很少的具有“异见”的代表心存顾忌,选票自然高度集中在组织确定的人选上。

为了“体现”民主,在候选人酝酿阶段,以大会主席团名义提出的酝酿人选不但多于应选人数,还要略多于正式候选人的差额人数。虽然绝大多数代表都知道组织内定的党委常委和政府领导人选名单,但对多达几十人的党委委员内定人选却不完全清楚,还有少数来自基层的代表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内定人选也不太了解。为此,需要有个传达过程。笔者前些年参加的党代会和人代会上,组织部的干部将保留谁,“差”掉谁的名单私下传达给几个具有中层领导干部身份的代表,在酝酿会上,这几个代表以此为依据,发表“个人看法”,代表们都明白其中的奥妙,纷纷拿笔在酝酿名单上做好记号。2006年这次党代会,笔者以工作人员的身份到会,发现这一“程序”有了变化:代表团的书记和组织部门负责人,直接向代表们传达上级意见,明确要求大家做好记录,不要弄错。

“强差”和“弱差”

为保证选举不出差错,并为而后的干部安排奠定基础,各级党委书记和组织部门负责人对“差额”人选的确定颇费心思。如果安排竞争力过强的人选,即通常所说的“强差”,可能真被选上,影响组织意图的顺利实现;如果安排各方面条件太差的人选,即通常所说的“弱差”,既有损于党委的民主形象,又不便于以后的干部安排。所以,近年来各市、县安排的常委和副市(县)长差额人选,多数都是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干部。虽然他们的“落选”毫无悬念,但下次换届选举或届中出现空缺的时候,他们往往成为递补上位的首选。另外,政府副职的差额人选,需要代表联名提出,“组织上”在确定人选之后,还要动员20个代表,签名提出,这项运作当然需要在幕后进行。

尽管经过这么多环节进行控制,前些年的换届选举,仍然有个别“差额”人选或组织视野之外的人选在选举中胜出,差额人选得票数量接近组织内定人员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事后,上级组织部门要进行追查。在查不出当事人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况下,选举当然有效。但是过了一年半载,则要对违背组织意图当选的人员进行调整调动;对具有“小动作”嫌疑的干部予以控制使用。这样一来,人们越来越清楚,如果组织上没有安排,你不但不能通过选举实行职务晋升,而且得票越少越好。所以,前些年的选举,一些“差额候选人”虽然不敢奢望当选,但还是希望多得几票。近两次换届选举,却对“得零票”感到由衷高兴,因为这样可以证明自己没有任何小动作,组织上满意,在不久的将来,就可以获得提拔和重用。公众也明白这里面的玄机,不但没人对“得零票”的人看不起,反而会由衷祝贺。

尽管上级组织部门和市县选举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都几乎无一例外地把“满票”和“零票”增多的现象作为换届选举圆满成功、组织领导严密得力的重要标志加以充分肯定。但很明显,这种现象既不合法理,也不合情理。其背后的一系列组织运作,抹杀了政治生活中应有的依法公开竞争,掩盖和助长了幕后的私人关系运营;扼杀了党代表和人民代表独立思考和自主选择的精神,虚化了他们的在选举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助长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公众的政治冷漠倾向;固化和强化了政治压力型和全面控制型领导体制。

尽管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具体路径需要谨慎设计、逐步探索,推进节奏也不宜太快,但是,哪怕是最温和最保守的改革方案,也必须把民主选举搞得好一些,实一些。有些人主张扩大差额选举范围和比重,这固然很有道理,因为没有较大比重的差额,选举中的有序竞争和优胜劣汰就无从谈起,选举人的选择权就难以落实。但是,如果像这两次换届选举这样进行全面控制,即使差额比重再多,也难免成为形式主义的闹剧。所以,无论是发展党内民主还是国家民主,都应该首先避免形式主义,在提高真实度和有效性上下功夫。


李克军:换届选举中的“满票”和“零票”_仁明法治

责任编辑:张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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