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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知道这么多“道”“理”,仍然做不好法律检索_杨超字逸群(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獬豸之矛 发布时间:2017-07-21
摘要:检索的资料找到后,不能简单粗暴的提交给受众,要进行换位思考,应该对材料进行适当的整理和归纳,形成检索报告,明确结果,而且提交也需要注意方式方法。例如,在某真实案件代理中,原告律师在庭审中提交了一份指

   检索的资料找到后,不能简单粗暴的提交给受众,要进行换位思考,应该对材料进行适当的整理和归纳,形成检索报告,明确结果,而且提交也需要注意方式方法。例如,在某真实案件代理中,原告律师在庭审中提交了一份指导性案例,不做任何的说明,法官反问,代理律师你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该律师说,与指导性案例一样。法官再次追问:“原告律师你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难道没有指导性案例就不能判案了吗!”这个事情至少告诉我们两个教训:一是不要以检索结果去逼迫法官,法官轻松一句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就给你怼回来了,也许客气的说声“提交法庭供法官参考”更适合一点;另外一个需要注意的是,检索结果的合理呈现。丢一堆判例不能证明你多优秀,只能证明你多懒。详细重点的整理好案件的的法律法规、法律检索报告(列明重点),一目了然,条理清晰,然后再提交,这样既可以减少法官的时间,也更容易为受众接受。

四、检索之升华:法律检索之后的整理和总结不能缺少

1)检索之后是学习总结

张青松律师讲他一开始办案时候,都会把案件涉及到的所有法律条文抄写一遍,这个习惯使得他逐渐加深了对案件法律问题的理解,为以后办理案件打好了基础。举这个例子不是说要鼓励大家去抄写,而是一种对检索结果的吸收学习的心态,以及对检索过程的反思与进步。司法实践除了条条框框的法律,更是一个司法观点与一个司法的集合,有些是不体现的具体的法条中的,需要的是日积月累的吸收与学习。对法律检索技能来说,每一次检索都能看到自己的不足,检索过后,更应该自我反思与经验吸收。

2)检索之后是知识管理

  检索不是结束,而是开始,法律检索之后需要做好知识管理。一方面是资源的整理,对搜集到的法律文本、法律规定,应该进行规范化的文件管理。另一方面是对检索到法律知识、经验等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发散思考,最好能够形成文字性的总结,这样不仅可以加深对问题的思考,而且也可以以点带面全面了解某一方面的知识,为自己的专业化做好知识储备。

责任编辑:獬豸之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