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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张国强、代俊启故意杀人罪请示 刑事决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14)刑立他字第9-1号 被告人王成、张国强、代俊启故意杀人、抢劫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被告人王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14)刑立他字第9-1号

被告人王成张国强、代俊启故意杀人、抢劫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被告人王成张国强、代俊启故意杀人、抢劫一案进行审判。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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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