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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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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甲、侯某某、韩某某、陈某某、李某乙、刘某某销售假药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8
摘要: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民刑初字第155号 公诉机关民权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甲,女,1982年11月10日出生于河南省尉氏县,汉族,中专文化,村医,住尉氏县。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3年12月18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民刑初字第155号

公诉机关民权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某甲,女,1982年11月10日出生于河南省尉氏县,汉族,中专文化,村医,住尉氏县。因涉嫌犯售假药罪,于2013年12月18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2014年1月8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月8日转为监视居住。同年7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某某,男,1971年5月28日出生于河南省尉氏县,汉族,初中文化,村医,住尉氏县。因涉嫌犯售假药罪,于2013年12月18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12月22日转为监视居住。2015年7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韩某某,女,1971年11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封丘县,汉族,高中文化,个体商户,住封丘县。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3年12月21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12月21日转为监视居住。2015年7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1961年2月15日出生于河南省尉氏县,汉族,中专文化,村医,住尉氏县。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3年12月18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12月25日转为监视居住。2015年7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乙,男,1980年11月7日出生于河南省封丘县,汉族,中专文化,村医,住封丘县。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3年12月21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12月25日转为监视居住。2015年7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女,1968年10月28日出生于河南省尉氏县,汉族,中专文化,村医,住尉氏县朱曲镇刘庄村。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3年12月19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2014年1月8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月7日转为监视居住。同年7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某甲、侯某某、韩某某陈某某李某乙、刘某某销售假药一案,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民权县人民检察院以民检刑诉(2015)1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侯某某、韩某某、陈某某、李某乙、刘某某犯销售假药罪,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鑫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甲、侯某某、韩某某、陈某某、李某乙、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己审理完结。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2013年9月份,被告人陈某甲在未检查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一男一女推销人员手里购买了15盒寻骨风胶囊(每盒10元)和5盒神吹散。后来其就把15盒寻骨风胶囊都卖给其村村民,卖价15元每盒,神吹散没有卖出;(二)、2013年11月12日,被告人李某乙在未检查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一男一女推销人员手里购买了6盒寻骨风胶囊,每盒6元,其卖给其村村民2盒,卖价每盒10元;(三)、2013年11月份,被告人韩某某在未检查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一男一女推销人员手里购买了15盒玉泉丸,每盒7元,其卖给宋振领一盒,卖价10元;(四)、2013年3、4月份,被告人陈某某在未检查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一男一女推销人员手里购买了10盒神吹散,每盒进价3.5元,其卖给王轩荣一盒,卖价5元每盒;(五)、2013年5、6月份,被告人刘某某在未检查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一男一女推销人员手里购进三种药,有10盒神吹散(进价3元每盒)、2瓶御足粉(进价5元每盒)、2盒寻骨风胶囊(进价5元每盒),其卖了2盒神吹散,卖价4元每盒;(六)、2013年9月份,被告人侯某某在未检查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一男一女推销员手里分三次购进45盒寻骨风胶囊,进价每盒5元,其卖了22盒,卖价8元每盒或10元每盒不等。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据此认为被告人陈某甲、侯某某、韩某某、陈某某、李某乙、刘某某之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陈某甲、侯某某、韩某某、陈某某、李某乙、刘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请求从宽处理。

经审理查明,(一)、2013年9月份,被告人陈某甲在未检查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一男一女推销人员手里购买了15盒寻骨风胶囊(每盒10元)和5盒神吹散。后来其就把15盒寻骨风胶囊都卖给其村村民,卖价15元每盒,神吹散没有卖出;(二)、2013年11月12日,被告人李某乙在未检查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一男一女推销人员手里购买了6盒寻骨风胶囊,每盒6元,其卖给其村村民2盒,卖价每盒10元;(三)、2013年11月份,被告人韩某某在未检查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一男一女推销人员手里购买了15盒玉泉丸,每盒7元,其卖给宋振领一盒,卖价15元;(四)、2013年3、4月份,被告人陈某某在未检查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一男一女推销人员手里购买了10盒神吹散,每盒进价3.5元,其卖给王轩荣一盒,卖价5元每盒;(五)、2013年5、6月份,被告人刘某某在未检查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一男一女推销人员手里购进三种药,有10盒神吹散(进价3元每盒)、2瓶御足粉(进价5元每盒)、2盒寻骨风胶囊(进价5元每盒),其卖了2盒神吹散,卖价4元每盒;(六)、2013年9月份,被告人侯某某在未检查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一男一女推销员手里分三次购进45盒寻骨风胶囊,进价每盒5元,其卖了22盒,卖价8元每盒或10元每盒不等。

上述事实,由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人陈某甲供述,证实其在未检查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一男一女推销人员手里购买了15盒寻骨风胶囊,每盒10元,和5盒神吹散。回来其把15盒寻骨风胶囊都卖给本村村民密春霞、钱爱花了,每盒15元,神吹散没有卖。

被告人侯某某供述,证实2013年,其在未检查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一男一女推销人员手里分三次购进45盒寻骨风胶囊,进价每盒5元,其卖了22盒,卖价8元每盒或10元每盒不等,剩下的23盒被公安机关查扣了。

被告人韩某某供述,证实2013年11月份,其在未检查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一男一女推销人员手里购买了15盒玉泉丸,每盒7元,其以15元的价格卖给宋振领一盒,其丈夫吃了一盒,剩下13盒被查扣了。

被告人陈某某供述,证实2013年3、4月份,其在未检查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一男一女推销人员手里购买了10盒神吹散,每盒进价3.5元,其卖给王轩荣一盒,卖价5元每盒,自己用了一盒。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