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社刑初字第00109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伟,男,47岁。被告人周伟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于2014年1月24日被社旗县公安刑事拘留。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于2014年2月2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社旗县公安逮捕。被告人周伟现押于社旗县看守所。 辩护人温国先,河南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检刑诉(2014)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4年5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由于影响案件审理的原因已消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判员 张运岩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