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齐国良与邯邯郸市物价局物价行政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河北省邯郸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邯县行初字第24号 原告齐国良。 被告邯邯郸市物价局。 原告齐国良诉被告邯郸市物价局行政不作为行政诉讼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齐国良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

河北省邯郸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邯县行初字第24号

原告齐国良。

被告邯邯郸市物价局。

原告齐国良诉被告邯郸市物价局行政不作为行政诉讼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齐国良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齐国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齐国良减半负担。

审 判 长  李晓敏

审 判 员  裴凤平

人民陪审员  杜勇霖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明一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