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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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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能刚强诉被告商丘师范学院拒不颁发学位证书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1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商梁行初字第00028号 原告能刚强,男,1993年1月21日出生,汉族。 被告商丘师范学院,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路55号。 原告能刚强诉被告商丘师范学院拒不颁发学位证书一案,原告于2015年6月24日向本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商梁行初字第00028号

原告能刚强,男,1993年1月21日出生,汉族。

被告商丘师范学院,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路55号。

原告能刚强诉被告商丘师范学院拒不颁发学位证书一案,原告于2015年6月2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29日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能刚强于2015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能刚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能刚强撤回对被告商丘师范学院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能刚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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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姜 伟

审 判 员  丁 旭

人民陪审员  娄红霞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李雪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