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高艳与伍兴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0
摘要: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鄂利川民初字第02252号 原告高艳,居民。 被告伍兴才,居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艳诉被告伍兴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艳于2015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高艳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鄂利川民初字第02252号

原告高艳,居民。

被告伍兴才,居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艳诉被告伍兴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艳于2015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高艳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0元,依法减半收取95元,由原告高艳承担。

审 判 长  张 明

审 判 员  陈义评

人民陪审员  何文旭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周 涛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