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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和平与罗红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1
摘要: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2777号 原告谷和平,农民。 被告罗红顺,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谷和平诉被告罗红顺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谷和平于2015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谷和平申请撤回起诉,其意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2777号

原告谷和平,农民。

被告罗红顺,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谷和平诉被告罗红顺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谷和平于2015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谷和平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谷和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谷和平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