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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田伟与被告葛忠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苏民一初字第1669号 原告田伟,男。 被告葛忠伟,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伟与被告葛忠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定 书

(2015)苏民一初字第1669号

原告田伟,男。

被告葛忠伟,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伟被告葛忠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年 浩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