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裁定书 |
(2014)商执字第45号 |
申请执行人重庆金夫人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2190911-0。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李家康,董事长。 被执行人周朋伟,男,汉族,1993年1月14日出生,住鹿邑县,系柘城县起台镇金夫人婚纱摄影店业主。 上列当事人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4日作出(2014)商民一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周朋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重庆金夫人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4年7月7日立案执行。因侵权行为发生地及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在柘城县,为便于案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4)商民一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由柘城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德慧 审 判 员 李云山 审 判 员 夏子军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书 记 员 杨 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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