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知识产权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深圳新闻网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判决书120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7
摘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深中法知民终字第12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新闻网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区××路××大厦××楼,组织机构代码:××××49-1。 法定代表人宣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潘某,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深中法知民终字第12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新闻网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区××路××大厦××楼,组织机构代码:××××49-1。

法定代表人宣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潘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101,身份证号码:×××5110,该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许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住宅楼××,身份证号码:×××0021,系深圳××集团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区××大街××号××中心办公楼第××层××单元,组织机构代码:××××69-8。

法定代表人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新闻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闻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骄阳公司)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2)深福法知民初字第5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3年6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委托代理人潘某、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2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颁发电审动字(2009)第11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载明:《喜羊羊与灰太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