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文法执字第788号 申请执行人牛广朝,男,1962年5月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牛万坡,男,197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牛广朝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牛万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8日向被执行人牛万坡送达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履行本院(2013)文民一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调查,被执行人牛万坡名下有京PTX378号轿车一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牛万坡名下的京PTX378号轿车一部。 二、查封期限一年,查封期间,不准抵押、转让、变卖、过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立铭 审判员 李东宝 审判员 孔 希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文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