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平顶山市江鑫耐热铸造有限公司与林州市桂皇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林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812号 申请人平顶山市江鑫耐热铸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林州市桂皇铸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江鑫耐热铸造有限公司诉林州市桂皇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

林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812号

申请人平顶山市江鑫耐热铸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林州市桂皇铸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江鑫耐热铸造有限公司诉林州市桂皇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永清

审判员 :魏玉莲

审判员 :高斌魁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郝鹏程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