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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草案)》(修改稿)几点修改意见的说明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草案)》(修改稿)几点修改意见的说明 1986-11-26 19:47:42 ──1986年11月26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联组会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项淳一 法律委员会在11月25日召开会议,根据全国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草案)》(修改稿)几点修改意见的说明

  1986-11-26 19:47:42


 
        
    ──1986年11月26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联组会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项淳一
 
    法律委员会在11月25日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分组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对《国境卫生检疫法(草案)》(修改稿)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修改稿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机关与邻国边防机关之间在边境地区的往来,居住在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在边境指定地区的临时往来,双方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入境、出境检疫,依照双方协议或者惯例办理。建议将其中的“依照双方协议或者惯例办理”修改为“依照双方协议办理,没有协议的,依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根据有的委员的意见,建议在修改稿第四条和第七条之后,增加“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此外,还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以上意见,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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