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
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平少民特字第20号 |
申请人孟某某,平舆县人。 监护人白无妮,平舆县人。系申请人祖母。 申请人孟某某申请宣告薛凤雷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不务正业。其母于2010年6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祖父多年前已去世,现跟随祖母生活,由于祖母患病住院,无力抚养。特申请宣告薛凤雷失踪。 经查,薛凤雷,平舆县人,系申请人的母亲。2010年6月薛凤雷离家外出下落不明。本院于2014年7月9日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及平舆县人民法院公告栏发出寻找薛凤雷的公告,现公告期届满,薛凤雷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薛凤雷于2010年6月离家外出下落不明,至申请人申请时,薛凤雷下落不明已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孟某某申请,本院发出公告,公告期满,薛凤雷仍未出现,应认定薛凤雷失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薛凤雷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邵 巍 二O一四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徐 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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