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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松建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8
摘要: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安刑初字第217号 公诉机关安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邓松建,男,1978年12月12日出生于海南省儋州市,汉族。 辩护人范金星,河南信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安县检刑诉(2013)2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
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安刑初字第217号

公诉机关安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邓松建,男,1978年12月12日出生于海南省儋州市,汉族。

辩护人范金星,河南信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安县检刑诉(2013)2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松建涉嫌犯诈骗罪一案,于2013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卫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邓松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12年7月13日,被告人邓松建伙同其妻子王桂花(另案处理)以“星光大道”栏目组抽取为场外幸运观众为由,通过电话和安阳县伦掌镇西柏涧村的周凯联系,诈骗周凯3000元。

2、2012年10月25日,被告人邓松建伙同其妻子王桂花以“中国好声音”栏目组抽取为场外幸运观众为由,通过电话和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柳河镇的任艳波联系,诈骗任艳波5500元。

3、2012年9月16日,被告人邓松建伙同其妻子王桂花以“中国好声音”栏目组抽取为场外幸运观众为由,通过电话和江苏省灌云县南港乡朱曹村的朱芹联系,诈骗朱芹8800元。

4、2012年5月1日,被告人邓松建伙同其妻子王桂花以QQ邮箱发信息中奖为由,诈骗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的杨洁4888.88元。

5、2012年4月28日,被告人邓松建伙同其妻子王桂花发短信给受害人安徽省濉溪县孙町镇燕头村的陈亚亚,以其中奖为由,诈骗陈亚亚4100元。

6、2012年11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邓松建伙同其妻子王桂花以QQ邮箱发信息中奖为由,诈骗陕西省榆林市佳县朱官寨乡石坬村的石玉梅2500元。

7、2012年11月5日,被告人邓松建伙同其妻子王桂花以QQ邮箱发信息中奖为由,诈骗江西湛江市廉江市良垌镇的肖波章1800元。

8、2012年10月29日,被告人邓松建伙同其妻子王桂花以“中国好声音”栏目组抽取为场外幸运观众为由,通过电话和浙江温岭市新河镇的胡佳琪联系,诈骗胡佳琪5000元。

9、2012年10月22日,被告人邓松建伙同其妻子王桂花以“中国好声音”栏目组抽取为场外幸运观众为由,通过电话和河南民权县顺河乡的曹丽芳联系,诈骗曹丽芳2800元。

10、2012年10月17日,被告人邓松建伙同其妻子王桂花以“星光大道”栏目组抽取为场外幸运观众为由,通过电话和福建省政和县的李妙爱联系,诈骗李妙爱14000元。

11、2012年10月12日,被告人邓松建伙同其妻子王桂花以“星光大道”栏目组抽取为场外幸运观众为由,通过电话和河南省新乡市辉县玉和镇的郭德卫联系,诈骗郭德卫2500元。

12、2012年8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邓松建伙同其妻子王桂花以“星光大道”栏目组抽取为场外幸运观众为由,通过电话和四川省达州市达县的余建强联系,诈骗余建强1500元。

13、2012年7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邓松建伙同其妻子王桂花以“星光大道”栏目组抽取为场外幸运观众为由,通过电话和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的郑文乾联系,诈骗郑文乾2500元。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同时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汇款手续、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照片、通话记录、抓获证明、户籍信息等证据指控被告人邓松建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邓松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被告人邓松建的辩护人书面辩护意见为,被告人系初犯,真心悔罪,能如实交待犯罪罪行,希望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松建先在百度问吧上注册了两个不同的账号,邓松建用其中的一个账号提问关于QQ中奖等问题。再用另外一个账号回答,并挂上其使用的18289862060的电话号码。被害人在百度上搜索QQ中奖等问题,可以搜索到邓松建的回答问题及电话,当被害人与邓松建联系后,邓松建以让被害人交中奖保证金、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名义往邓松建使用的开户名为黄海城的三个银行卡,即账号为:邮政银行6210986400003440996、农业银行6228480150289641311、工商银行6222022201020954840上汇钱来进行诈骗,由王桂花(另案处理)到银行取款。共诈骗58688.88元,邓松建用于日常支出及还债。具体诈骗事实如下:

1、2012年7月13日,被告人邓松建在被害人安阳县伦掌镇西柏涧村的周凯电话和其联系后,邓松建以被害人被“星光大道”栏目组抽取为场外幸运观众需交手续费的名义,诈骗周凯人民币3000元。

2、2012年10月25日,被告人邓松建在被害人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柳河镇的任艳波电话和其联系后,邓松建以被害人被“中国好声音”栏目组抽取为场外幸运观众需交个人所得税的名义,诈骗任艳波人民币5300元。

3、2012年9月16日,被告人邓松建在被害人江苏省灌云县南港乡朱曹村的朱芹电话和其联系后,邓松建以被害人被“中国好声音”栏目组抽取为场外幸运观众需交手续费的名义,诈骗朱芹人民币8800元。

4、2012年5月1日,被告人邓松建在被害人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的杨洁电话和其联系后,邓松建以被害人QQ中奖需交个人所得税的名义,诈骗杨洁人民币4888.88元。

5、2012年4月28日,被告人邓松建在被害人安徽省濉溪县孙町镇燕头村的陈亚亚电话和其联系后,邓松建以被害人中奖需交保险费的名义,诈骗陈亚亚人民币4100元。

6、2012年11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邓松建在被害人陕西省榆林市佳县朱官寨乡石坬村的石玉梅电话和其联系后,邓松建以被害人QQ中奖需交手续费的名义,诈骗石玉梅人民币2500元。

7、2012年11月5日,被告人邓松建在被害人江西省湛江市廉江市良垌镇的肖波章电话和其联系后,邓松建以被害人QQ中奖需交手续费的名义,诈骗肖波章人民币1800元。

8、2012年10月29日,被告人邓松建在被害人浙江温岭市新河镇的胡佳琪电话和其联系后,邓松建以被害人被“中国好声音”栏目组抽取为场外幸运观众需交手续费的名义,诈骗胡佳琪人民币5000元。

9、2012年10月22日,被告人邓松建在被害人河南民权县顺河乡的曹丽芳电话和其联系后,邓松建以被害人被“中国好声音”栏目组抽取为场外幸运观众需交财险金的名义,诈骗曹丽芳人民币2800元。

10、2012年10月17日,被告人邓松建在被害人福建省政和县的李妙爱电话和其联系后,邓松建以被害人被“星光大道”栏目组抽取为场外幸运观众需交手续费的名义,诈骗李妙爱人民币14000元。

11、2012年10月12日,被告人邓松建在被害人河南省新乡市辉县玉和镇的郭德卫电话和其联系后,邓松建以被害人被“星光大道”栏目组抽取为场外幸运观众需交手续费的名义,诈骗郭德卫人民币2500元。

12、2012年8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邓松建在被害人四川省达州市达县的余建强电话和其联系后,邓松建以被害人被“星光大道”栏目组抽取为场外幸运观众需交保证金的名义,诈骗余建强人民币1500元。

13、2012年7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邓松建在被害人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的郑文乾电话和其联系后,邓松建以被害人被“星光大道”栏目组抽取为场外幸运观众需交手续费的名义,诈骗郑文乾人民币25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被告人邓松建供述

其是从2012年10月开始,一直干到案发,其先在百度问吧上注册了两个不同的账号,其用其中的一个账号提问关于QQ中奖等问题。再用另外一个账号回答,并挂上其使用的18289862060的电话号码。被害人在百度上搜索QQ中奖等问题,可以搜索到其的回答问题及电话,当被害人与其联系后,其以让被害人周凯、任艳波、朱芹、杨洁、陈亚亚、石玉梅、肖波章、胡佳琪、曹丽芳、李妙爱、郭德卫、余建强、郑文乾等13人交中奖保证金、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名义往其使用的开户名为黄海城的三个银行卡,即账号为:邮政银行6210986400003440996、农业银行6228480150289641311、工商银行6222022201020954840上汇钱来进行诈骗,由王桂花(另案处理)到银行取款。共诈骗58688.88元,其用于日常支出及还债。

(二)被害人陈述

1、周凯陈述

2012年7月13日,其妻子的手机上收到被《星光大道》抽取场外幸运星,将获得80000元人民币与一台笔记本电脑的彩信,其从网页上查到电话号码,其给对方号码为18289862060的手机联系,对方让往他的卡号为6210986400003440996上打3000元钱。其给对方打了3000元钱后,感到上当受骗了。

2、任艳波陈述

2012年10月24日18点多钟,其收到一条被中国好声音栏目组抽取为场外幸运观众,中奖80000元人民币和苹果笔记本电脑一台及查询网址的短信。其经查询网站上有一电话号码,其和对方联系,对方给其一个银行帐户叫交个人所得税2000元,其给对方汇了2000元,对方称没收到钱,其又汇了3300元钱。后来其什么东西都没收到,其就发现被骗了。

3、朱芹陈述

2012年9月16日,其手机接到彩信被“中国好声音”栏目组场外抽奖中的二等奖的彩信,其就从网上查了一个手机号给对方联系,对方让其给开户名叫黄海城,卡号是6222022201020954840的账户上汇款8800元,第二天其就怀疑被骗了,所以就报警了。

4、杨洁陈述

在2012 年5月1 号的中午,其收到来自QQ 邮箱的一封邮件,上面写明其中了68000 元和一台电脑,其给对方联系,他们说领奖金必须先交纳个人税,其就去邮政储蓄银行按对方账号 6210986400003440996户主是黄海城汇了 500 元,又汇了 1800 元,其通过农业银行又转账 2588.88 元,结果对方承诺的钱还是没转到帐,其就报案了。

5、陈亚亚称述

2012年4月28日早晨,其收到一中奖短信,并留有网址,其登记网站后,网站上有18289862060的电话号码,其给对方联系,对方叫先交一千元保险费,其就到中国农业银行对方给其提供的账号是6228480150289641311,户名是黄海城的账户打了1000元,接着又汇给对方1500元和1600元,共计4100元,对方还让其打钱,其就报案了。

6、石玉梅陈述

2012年11月初的一天晚上约10时11时,其在学校宿舍用手机上网聊天,腾讯网上给其发了条短消息,说其是幸运观众,中了二等奖,奖品是个笔记本电脑和钱,其让妹妹给对方发的账号为62220222010209****0上打了2500元钱

7、肖波章陈述

在2012年11月4日下午15点左右,其上网的时候,突然QQ信息提示其中了二等奖,其打开信息,自动链接到一网站,底部有电话。其给对方打电话,对方称先汇人民币1800元,并发了一个账号为6228480150289641311,户名为黄海城的中国农业银行账号给其。其将人民币1800汇到该账户上,之后对方叫再汇钱,其来报案了。

8、胡佳琪陈述

2012年10月29日,有人发短信给其说是被好声音栏目抽中奖了并有联系网址,其给对方电话18289862060联系,对方叫往其中一个账号6228480150289641311,户名为黄海城汇款。其第一次汇了2500元,第二次汇了1000元,第三次汇了1500元,共计5000元。

9、曹丽芳陈述

2012年10月22日,有人发彩信告诉其说是中了中国好声音二等奖并有网址,其给对方18289862060电话联系,对方叫汇2800元财险金,其就到邮政银行汇了2800元.其感觉被骗了,就报警了。

10、李妙爱陈述

2012年10月17日,其在网吧上网,有一系统消息说其中了星光大道2等奖,其按客服的要求到农业银行给账号为6228480150289641311上汇了14000元。

11、郭德卫陈述

被骗2500元2012年10月12日,其在家上网,有一邮件说其在星光大道中奖了,其打开链接上有电话,其给对方联系,对方叫汇2500元,其到工商银行给对方汇了2500元,户名为黄海城。

12、余建强陈述

2012年8月中旬的一天,其收到一短信,称其中了星光大道二等奖,其按短信要求登陆了一网站,对方称先缴保证金,其给对方转了3500元,后来又按对方要求转了11000元,再给对方联系,对方关机,其发现被骗了。

13、郑文乾陈述

2012年7月初,其手机收到一条短信,称星光大道抽奖其中奖了。其给对方联系,对方叫先汇2500元,其到邮政储蓄银行汇了2500元。

(三)汇款手续

(四)查询汇款手续

(五)扣押物品清单、照片

(六)邓松建电话清单

(七)抓获证明

(八)户籍信息

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认证,相互印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松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58688.88元,数额巨大,核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针对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程度,予以酌情从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邓松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1月11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韩 跃

                                             审 判 员 张 婵

                                             人民陪审员 王海丽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艳敏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