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郾城区人民法院 |
| 民事判决书 |
| (2014)郾民特字第00006号 |
申请人田冠昌,男。 申请人田冠昌要求宣告田方方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田冠昌称,被申请人田方方系其儿子,于2013年7月27日在四川省金沙江游泳时落水失踪,经当地公安机关多方施救未果,至今下落不明,请求宣告被申请人田方方死亡。 经查,田方方,男,汉族,河南省漯河市人,北京四达贝克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员工。被申请人田方方系申请人田冠昌之子,因意外事故于2013年7月27日落水失踪,经宜宾市公安局翠平区分局水上派出所多方施救,至今下落不明,公安机关出具有被申请人田方方已无生存可能说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5月7日在法制日报上发出寻找田方方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田方方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田方方于2013年7月27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虽经多方寻找,仍下落不明,故申请人田冠昌作为被申请人田方方之父,申请宣告田方方死亡,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田方方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李慧杰 二O一四年八月八日 书 记 员 于新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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