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执行裁定书 |
(2014)上法执字第39号 |
申请执行人石某某,男,1974年2月11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席某某,女,1977年9月9日生,满族。 本院在执行石某某诉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4年8月19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上法执字第3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锋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 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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