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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经纬物流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与洛阳天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偃师营销服务部机动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8
摘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湖民一初字第860号 原告临沂市经纬物流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敬玉。 委托代理人李建锋。 被告洛阳天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延斌。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代表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湖民一初字第860号

原告临沂市经纬物流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敬玉。

委托代理人李建锋。

被告洛阳天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延斌。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代表人许东梅。

委托代理人樊印。

原告临沂市经纬物流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以下简称经纬公司)与被告洛阳天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偃师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经纬公司申请变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偃师营销服务部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公司),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经纬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建锋,被告大地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樊印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天瑞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3年12月21日,左兴志驾驶原告经纬公司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在连霍高速公路三门峡服务区加油时,被杨雷卿驾驶被告天瑞公司的挂重型厢式半挂车刮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高速交警认定,杨雷卿负事故全部责任,左兴志无责任。被告天瑞公司的挂重型厢式半挂车在被告大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原告要求被告天瑞公司赔偿原告损失72054元,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被告大地保险公司辩称:对本次事故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需要原告提供肇事车辆的行车证、驾驶证、保险单等相关材料,证明肇事车辆在本公司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与行车证和驾驶证所载的信息与保单车辆信息一致,在此前提下,如果本次交通事故在此期间内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愿意针对原告的合法合理损失进行赔偿,否则不予赔偿。原告起诉的是本公司偃师营销部,该营销部是洛阳中心支公司的下属公司,主体不适格,应驳回该诉讼请求。根据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因本次事故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车辆贬值费和车辆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被告天瑞公司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21日9时50分,杨雷卿驾驶重型厢式半挂车沿连霍高速公路自东向西行驶至三门峡服务区,尾部刮擦在服务区加油站加油的左兴志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车头左侧,造成上述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三门峡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第一大队第62013000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雷卿负事故全部责任,左兴志无责任。

挂重型厢式半挂车登记车主为天瑞公司,该车在大地保险公司投保了1份交强险和2份商业三者险,其中,主车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为500000元,挂车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保险期间均为2013年7月20日至2014年7月19日。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事故发生后,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交警第一大队委托三门峡市正平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鲁Q2M496号东风天龙货车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价值进行评估鉴定。2014年2月17日,三门峡市正平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14年第0221号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结论书,确认总损失为16280元。经纬公司支付评估费750元。

2014年2月25日,河南天地律师事务所委托河南中和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运的单日营运损失及该事故对其车辆价值减值进行价值评估。2014年3月12日,河南中和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豫中和评报[2014]014号委托事项价值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2月15日,评估结论为: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因交通事故造成停运的单日营运损失的评估价值为450元,该事故对其车辆价值减值的影响的评估价值为27280元。经纬公司支付评估费2000元。

2014年1月14日,三门峡市新东明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出具1张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付款单位为,货物名称为配件及工时,金额为16250元。

2014年2月18日,三门峡市新东明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出具证明1张,载明“兹由东风天龙车于2013年12月21日在连霍高速发生交通事故,该车于12月31号到三门峡市新东明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进行拆检定损修理,该车于2014年2月18号后提车”。

经纬公司提交左兴志6张莒南到郑州、郑州到三门峡往来的火车票,共计346.5元,卢修芹从莒南到郑州、郑州到三门峡火车票2张,共计115.5元,成都城北客运中心到洛阳的长途汽车发票1张,金额262元。

本院传票送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偃师营销服务部后,大地保险公司出庭,其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偃师营销服务部为大地保险公司的下属部门。

大地保险公司提交保险条款1份。

审理中,经纬公司变更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偃师营销服务部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杨雷卿驾驶被告天瑞公司的车辆违反交通法规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经纬公司所有的车辆受损,属侵权行为。该事故经三门峡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第一大队认定,杨雷卿负事故全部责任,左兴志无责任。该责任认定符合本案实际,本院予以采信。被告天瑞公司作为挂重型厢式半挂车的登记车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应由被告大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大地保险公司辩称原告应提供挂重型厢式半挂车的相关证件来证明与保单上该车的信息一致,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该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为:1、车辆损失,原告提交的车辆修理费和车损评估不一致,本院采纳实际修理的费用,应为16250元。2、车辆停运损失,经评估鉴定,该车的单日营运损失的评估价值为450元,被告大地保险公司不予认可,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明,也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故本院不予采纳被告大地保险公司的质证意见。原告主张车辆停运损失计算49天,该事故发生在2013年12月21日,2014年1月14日三门峡市新东明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已经出具修理费发票,三门峡市新东明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东风天龙车于2014年2月18号提车,原告主张计算49天不符合客观实际。被告大地保险公司主张营运损失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应自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1月14日计算24天为宜,应为450元×24天=10800元。3、车辆贬值损失,经评估,该事故对其车辆价值减值的影响的评估价值为27280元,但车辆的贬值损失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由被告天瑞公司承担,应为27280元。4、评估费、鉴定费,2750元。5、交通费,原告主张724元,并提供相应的火车票和汽车票,但是卢修芹的火车票和从成都到洛阳的汽车票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支持,故交通费为346.5元。5、食宿费,原告主张3000元,因未提供证据,本院不予支持。以上各项损失共计57426.5元,其中鉴定费、评估费2750元。

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原告经纬公司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经纬公司25396.5元。鉴定费、评估费2750元,车辆贬值损失27280元不属于保险公司商业保险理赔范围,由被告天瑞公司赔偿给原告经纬公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缺席)如下: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临沂市经纬物流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各项损失共计27396.5元。

二、被告洛阳天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临沂市经纬物流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鉴定费、评估费2750元,车辆贬值损失27280元,共计3003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元,由原告临沂市经纬物流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负担324元,由被告洛阳天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276元(原告已预交,不再退还,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贾丽虹

                                             审  判  员      韩金涛

                                             人民陪审员      刘  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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