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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某滥用职权一审刑事判决书(8)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5
摘要:本院以为,被告人覃某身为国度机关任务人员,滥用职权,以至公共财富、国度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其行为已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则,造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覃

本院以为,被告人覃某身为国度机关任务人员,滥用职权,以至公共财富、国度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其行为已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则,造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覃某犯罪后被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状,是自首,依法可能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对辩护人对于如果覃某犯有滥用职权罪,但其有自首情节的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用。覃某是受本单位指导的要求而在虚假的表格上签字而招致滥用职权犯罪,其没有从中受益,客观恶性较小,本院在量刑时也可能酌情从轻思考,对辩护人对于覃某犯罪的客观恶性不大的分辩意见,本院予以采信。综上,本院决议对覃某予以减轻处分。根据被告人覃某犯罪的理想、性质、情节和关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操持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效果的意见》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操持渎职刑事案件实用法律若干效果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则,裁决如下:

被告人覃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裁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接到裁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许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

审 判 长  唐小舟

代理审讯员  覃东坡

人民陪审员  吴兰军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邓敬元

附相干法律条文、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度机关任务人员滥用职权或许玩忽职守,以至公共财富、国度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顺便重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则的,按照规则。

国度机关任务人员秉公作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顺便重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则的,按照规则。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被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状的,是自首。关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能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其中,犯罪较轻的,可能罢黜处分。

被采取强迫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本人其余罪状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备前两款规则的自首情节,然而照实供述自己罪状的,可能从轻处分;因其照实供述自己罪状,避免顺便重大后果发作的,可能减轻处分。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关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合乎下列条件的,可能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体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风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严重不良影响。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然而不能少于一年。

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裁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操持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效果的意见》

一、对于自首的认定和解决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则,成立自首需同时具有被动投案和照实供述自己的罪状两个要件。犯罪理想或许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把握,或许虽被把握,但犯罪分子尚未遭到考查说话、询问,或许未被发表采取考查措施或许强迫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被动投案。在此时期照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理想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许无关担任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被动投案。

没有被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考查说话、询问、采取考查措施或许强迫措施时期,犯罪分子照实交代办案机关把握的线索所针对的理想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没有被动投案,但具备以上情景之一的,以自首论:(1)犯罪分子照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把握的罪状,与办案机关已把握的罪状属不同种罪状的;(2)办案机关所把握线索针对的犯罪理想不成立,在此范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状的。

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团体决议或许单位担任人决议而被动投案,照实交代单位犯罪理想的,或许单位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被动投案,照实交代单位犯罪理想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未被动投案,但照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理想的,可能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理想或许回避法律清查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间接责任人员被动投案并照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理想的,对该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关于具备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办案机关移送案件时应当予以说明并移交相干证据材料。

关于具备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理想、性质、情节和关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联合被动投案的动机、阶段、主观环境,交代犯罪理想的完整性、巩固性以及悔罪体现等详细情节,依法决议能否从轻、减轻或许罢黜处分以及从轻、减轻处分的幅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操持渎职刑事案件实用法律若干效果的解释(一)》

第一条国度机关任务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法学,具备下列情景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则的“以至公共财富、国度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

(二)形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

具备下列情景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则的“情节顺便重大”:

……

(二)形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