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执行裁定书 |
(2014)上法执字第69号 |
申请执行人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顺晨,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郑州华兴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春莲,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郑州华兴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4年8月27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上法执字第6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马 占 文 审 判 员 周 锐 锋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 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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