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
民事判决书 |
(2014)范民特字第00003号 |
申请人王梦笑,女,2001年02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范县。 申请人王梦迪,女,2007年12月09日出生,住河南省范县。 法定代理人王乃群,男,1950年06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范县。 申请人王梦笑、王梦迪要求宣告王俊英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王梦笑、王梦迪诉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母女关系,2012年02月被申请人王俊英因其丈夫(申请人的父亲)王显伦因事故死亡后外出,至今下落不明超过两年。现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王俊英失踪。 经查,王俊英,女,1978年04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河南省范县濮城镇南关村人,系申请人王梦笑、王梦迪之母,于2012年02月因其丈夫王显伦因事故死亡,离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现申请人由祖父王乃群扶养。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3年06月06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王俊英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王俊英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王俊英自2012年02月离家出走后,至今下落不明,本院于2013年06月06日发出寻找王俊英的公告后,其仍然没有出现,申请人王梦笑、王梦迪申请宣告王俊英失踪,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王俊英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侯胜才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书 记 员 李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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