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裁定书 |
(2014)卫执字第27-1号 |
申请执行人韩建,男,1979年11月26日出生。 被执行人庄星浩,男,1986年3月20日出生。 被执行人蒋雨晨,女,1988年9月8日出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卫民初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庄星浩、蒋雨晨自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现查明,位于卫东区矿工路中段南亿昇城市花园2号楼16层东北中户的房产系庄星浩、蒋雨晨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庄星浩、蒋雨晨所有的位于卫东区矿工路中段南亿昇城市花园2号楼16层东北中户的房产一套。查封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员 吴 林 林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荣 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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